
首先呢,你先不用忙著去找國稅局那有如天書的電子發票實施作業去跟財會解釋!
你真的不用浪費力氣去跟財會吵! 因為你完全爭不贏他們的! 而且你的薪水還是透過他們發的!
財會人員如果完全不接受 [電子發票開立資訊],只能接受【電子發票證明聯】才能做抵扣稅額的報帳申報,你就是去跟廠商申請 紙本的【電子發票證明聯】 就是了!
你即使講更多,或拿出一堆電子發票的相關法律條文或規定都沒有用的! 他們甚至會在公務機關下班時間回答說:『他剛剛打電話跟國稅局確認過了,他們完全沒有錯。』
因為台灣有些公司還是手開發票,公司完全沒有導入電子發票作業,所以那些只會依照上級指示的財會人員完全不會去了解只要有做電子發票開立作業的公司,所有開立的發票資訊均在發票平台上,公司用戶可用電子發票號碼或帳單上變動載具號碼申報扣抵銷項稅額,免附任何紙本憑證。
財會只會說: 『本公司就是只能用紙本發票或電子發票證明聯報帳!』 這一句打死你所有理智! 你也不用妄想他們會去引進電子發票這種會變更他們作業習慣的東西!
一句話: 你就是拿紙本的電子發票證明聯給財會報帳吧!
所以要怎樣用[電子發票開立資訊]去拿到[電子發票證明聯]呢?
首先廠商至少會給你一個[電子發票開立資訊],上面會有統一編號以及雙方的統編,以及相關的交易資訊等,例如交易編號或買受人資料等。
於是拿該 [電子發票開立資訊] ,打電話給對方公司的客服,說明因為公司財會要求,不接受 [電子發票開立資訊] ,需要開立紙本的【電子發票證明聯】。
基本上,在經過雙方幾項的資料確認之後,對方就會通知大約會在什麼時候寄送紙本的 【電子發票證明聯】 給你。大都是需要一個禮拜的時間就會寄到。
相對的,如果遺失 【電子發票證明聯】 正本,其對方只能再給你 【電子發票證明聯補印】,無法再給你一次 【電子發票證明聯】 正本 。
除了一般我們常在便利商店、加油站、全聯非常常看到的【 格式一 】寬度為 5.7 cm 大小的電子發票證明聯 。
另外如果是營業人對營業人,有時對方會開立成像一張A4紙大小的電子發票證明聯(格式二, 限營業人與營業人、機關團體交易時適用。 寬度:21(±3%)公分 (含左右留白寛度) 長度:29.7(±3%)公分(含上下留白長度) )。這個也是電子發票證明聯,在正式BtoB的交易,已執行電子發票開立作業的公司,都會開立此類電子發票證明聯。有些廠商也可以利用電子郵件寄送電子檔案格式的電子發票證明聯 。

如果是長期合作的電信公司每個月都只寄送電子發票開立資訊要怎麼辦?
一樣! 打電話給客服! 說明是財會單位要求要有【紙本的】【電子發票證明聯】才可以報帳。
請廠商日後全面改送 【紙本】的【電子發票證明聯】,不要再寄送電子發票開立資訊 即可 。
特別是遠傳或新世紀資通,即使得知電子發票號碼或隨機碼,然後上該公司的電子發票平台,其也只能下載電子發票開立資訊,而非電子發票證明聯。 所以必須打電話通知客服人員,改送電子發票證明聯。
這樣你就不用每個月要打電話跟廠商要。
財會答覆國稅局的說明
國稅局回覆我們財會單位說: 貴公司並非使用電子發票平台作為報稅的平台. 故仍須拿到進項-電子發票證明聯.做為記帳以及報稅的憑證。
所以囉! 如果是跟我一樣還是使用傳統發票平台的公司職員,請務必要索取電子發票證明聯,以免被財會退單。
相關資料:
107.07.18 電子發票實施作業要點修正規定